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要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要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相抵触;(二)是否同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一)涉及党的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政治局会议或者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三)应当由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四)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部门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部门审议批准;(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议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主义觉悟。先进性是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本质特征,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党员的政治身份,界定了党员与一般群众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员与一般群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党员具有高度的主义觉悟。先进性是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本质特征,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党员的政治身份,界定了党员与一般群众的区别。中国党的性质、中国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以及党员的条件,都要求中国党党员必须是来自于一般群众又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人,即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第二条 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
第3种观点: 1、政治意愿不同无党派人士要有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无党派人士是一种政治面貌,体现的是一种政治身份。无党派人士的基本职能与民主党派相同,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这是无党派人士的政治责任。群众一般是指不参与党派,也不参与任何政治运动的人士。1946年,周恩来总理对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与实质做过专门说明:“无党派民主人士,是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的。他们在形式上没有结成党派,但实质上是有党派性的。”2、含义不同无党籍,或称无党派、人士,是指不属于任何政党的公职人员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在选举时又称为候选人,在中国称之为无党派人士。群众有两种含义:(1)泛指人民大众。(2)指一个人的政治面貌,即没有加入中国党或共青团的人。3、成员主体不同无党派人士主体是知识分子。这就是说,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无派的基本群众,尽管在统一战线中居于基础地位,但不能称之为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但对群众知识背景、社会地位、阶层都没有要求和定性。科学决定了党外人士的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无党派人士要有无党派的地位。这是第一个条件,但不是唯一的一个。也就是说,他们不只是无党派,他们是的。第二,无党派人士要有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派是一种政治认同,一种政治认同。第三,无党派人士必须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影响。也就是说,具有政党地位和知识资格的人,不一定非得是无党派人士。他们还需要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发挥正能量,具备一定的能力。第四是党外人士以知识分子为主。也就是说,没有党籍的人与没有党籍的人是不一样的。无党派人士是指以无党派为主体的社会群体。它们主要分布在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等领域。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党员和党组织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问题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因此可以说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它的基本要求是:要为群众谋利益,不要以权谋私;要做群众的公仆,不要当官做老爷;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要主观武断;要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要搞强迫命令;要带领群众前进,不要搞尾巴主义。一句话,就是要随时随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得以贯彻执行的纪律保证。历史和现实都无可辩驳地说明,只有严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2种观点: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防止分散主义。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坚定理想信念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党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偏离和动摇。二、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管党严党执政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2004年2月17日委员会的通知,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建新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的重要任务,以实事求是、实事求是、与理论联系、与群众密切联系、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纪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内容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2种观点: 这是中国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应该促进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以及加强司法和反机制,以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在中国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参与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这些原则包括:1. 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公共机构必须公开其工作,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估。同时,各部门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公众负责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正行政。2. 司法:司法机关应于其他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审判程序,并依法行使审判权。3. 反机制:应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现象和其他不当行为,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在实践中,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人民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参与。例如,推出“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提供更多的在线公共服务,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参与决策。此外,还加大打击力度,成立反专项小组,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反机构。如何保证司法机关的性?保证司法机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确保司法机关自身的,二是防止其他部门干预司法程序。为此,中国加强了司法改革,包括增加司法资源、优化司法程序、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性。此外,还通过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了其他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干预。我认为必须坚持和保证人民对国家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参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律与监督密切相关,严明党的纪律与严格党内监督相辅相成。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或不可监督的权力意味着巨大的危险,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保证。党在领导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一条重要经验:党内监督不应有禁区、不能有例外,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法律依据:《中国党问责条例》第十五条 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第十六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移民管理局改制后属于门。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41 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随着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来华工作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加,对做好移民管理服务提出新要求。为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管理的统筹协调,更好形成移民管理工作合力,将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管理。主要职责是,协调拟订移民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去单位人事部去开个证明,带上身份证,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流水单,和单位打错名字的介绍信,出具名字打错的证明,然后到公积金那里去把资料进行完整修改,不然以后也是一种麻烦,希望越早办理越好,省得到公积金提取使用时也会带来不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流动餐车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以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的标准。可以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议指出,2021年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突出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着力点我们必须抓住。一是抓以各级、各类、各种课堂、培训、轮训、宣讲、报告等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教育灌输。二是抓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法律依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手册》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17.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18.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19.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20.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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