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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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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2种观点: 村务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务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起来、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名单、计划发展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缴纳情况表等;2、政务公开,农业补助、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扶持、农村扶贫开发、征用土地赔偿、宅基地申报审批、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出生、死亡情况、征地农转非、环境卫生、安全治理、征兵优属、就业政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政策等执行情况;3、财务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村集体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村组织办公经费、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4、服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村委会和村代表会议的决策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村评选推荐先进及收表彰奖励情况、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都在服务公开范围内。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1种观点: 村务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务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起来、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名单、计划发展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缴纳情况表等;2、政务公开,农业补助、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扶持、农村扶贫开发、征用土地赔偿、宅基地申报审批、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出生、死亡情况、征地农转非、环境卫生、安全治理、征兵优属、就业政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政策等执行情况;3、财务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村集体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村组织办公经费、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4、服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村委会和村代表会议的决策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村评选推荐先进及收表彰奖励情况、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都在服务公开范围内。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监委会委员的职责是什么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村级财务公开。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生产性建设、公益福利事业、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村集体债权债务;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2、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的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等。3、村级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种粮直接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 、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有权要求村务公开。公民有权利要求村务公开,国家也要求村务公开,哪个村不公开,村民有权利向乡镇或县市政府举报,上级政府应该鼓励村民积极参政议政。村民是村子里一份子,有权知道村务,村民委员会应该保证村务透明公开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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